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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对实现土地集约化和资本化有重要意义。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农民生存保障功能,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偏向政策性而偏离法律性,亟需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法律制度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行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较为理想的入股组织形式,但是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两方面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存在诸多法律障碍。对此,本文认为应修改现有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并针对上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障碍提出信托代理、优先股等制度建议,以完成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法律制度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