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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社会,城市更新、生活改造、旅游开发,以及近年兴起的新农村建设等,在日益凸现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地位之时,正如一把双刃剑,也给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巨大冲击。由此使得制度的完善、组织的健全、资金的供给、技术的支撑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作用愈发显得关键,尤其是相关的制度建设与持续性更新不仅可以为组织健全、资金供给、技术支持提供强有力保障,更可有效地规范世人对文化遗产所作的保护和利用行为。作为中国最重要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1956年起施行至今的“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经实践证明是效果显著、作用重大、无可替代。但与此同时,众多的遗产受损案例又显示出这一制度在当今复杂形势中的种种不足,既反映了制度本身完善与更新的滞后性,也说明基于实际的相关学术理论研究还远远不够。因此,本文即以“文物保护单位”制度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管理制度为对象,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对其展开翔实研究,即不仅重在制度的历史追溯,更着眼于现实的制度分析,是由“史”到“实”,“史”“实”并重。具体而言,论文首先以历史梳理、归纳、分析方法详细论述“文物保护单位”的概念内涵、制度形成背景及其历史演变、功能作用与现实影响;接着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多角度剖析这一制度现存的不足与亟待完善之处;最后借鉴中外制度学派的相关理论研究模式,从“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大要素入手,对现行的中国“文物保护单位”制度提出了较为系统的予以完善的构想和制度安排。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仍在发挥积极作用的中国“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在短时间内显然不可能彻底地改弦更张,所以,唯有从多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广泛的学术探讨,并对其予以卓有成效的完善,才能最大限度地切实保障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生命安全。文中所述虽然是笔者的一己之见,但无疑也是出于现实的需求,故希冀对当下的遗产理论及管理实务起到些许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