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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重要的支付结算方式,采取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要比其他支付结算方式安全得多。原因在于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贸易合同;银行在信用证支付结算中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因此在单证表面完全一致的情况下,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但是也正是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独立抽象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的内在缺陷以及有关当事人位于不同国家和地区、还有有关不法当事人的贪利心理等原因,使得信用证支付方式风险加大从而产生了种种信用证欺诈行为。 信用证欺诈给国际贸易、航运、银行、保险等各界带来了严重威胁,受害方的间接损失和由此对国民经济产生的社会后果比直接损失还要大。正是由于信用证欺诈给世界各国带来的巨大危害,世界各国都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来防范信用证欺诈。但是由于信用证欺诈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手段会变得更加狡猾和隐蔽,因此,反信用证欺诈的手段也要与时俱进。正因为如此,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实例研究和经验总结,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详细探讨了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对策措施,以便我们微观上具有可操作性,宏观上也具有可把握性。 本文第一部分是信用证和信用证欺诈概述。该部分首先论述了信用证的概念、当事人、使用程序、主要特点和各方法律关系;然后论述了信用证欺诈的概念、起因、主要方法、与不符点交单的关系、与不规范使用的区别、认定的主客观标准和构成要件。 本文第二部分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微观对策。该部分首先从出口人、进口人、银行和各方当事人均可采取的事先预防措施四个角度论述了信用证欺诈的事先防范对策;然后从出口人和进口人两个角度论述了信用证欺诈的事后控制对策。 本文第三部分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宏观对策。该部分首先从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角度论述了国内法层面的反信用证欺诈的宏观对策;然后从签订国际 反信用证欺诈的对策研究条约、开展国际合作和建立国际组织三个角度论述了国际法层面的反信用证欺诈的宏观对策。 关于信用证欺昨和反信用证欺诈对策的研究,最重要的是要有广度和深度,本文在广泛吸收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信用证欺诈和反信用证欺昨对策提出一些新的见解,以求对信用证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对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结算的进出口企业和银行也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