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价值创造能力对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而优化股权结构、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是增强公司价值创造能力重要因素。其中,良好的股权结构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改善公司运营状况,从而提高价值创造能力;而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则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帮助企业与各利益相关方塑造良性的互动关系。特别是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由于其具有轻资产性和股权变动频繁的特点,企业形象和商誉在经营过程中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的价值创造受到股权结构和社会责任的影响较大。由于当前学术界对于社会责任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因此本文中的社会责任是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上,从股东、债权人、员工、消费者、政府五个维度进行定义的,属于相对狭义上的社会责任。互联网信息技术行业作为推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国家的经济活力、提升了国家的创新能力。作为互联网信息技术行业的核心载体,互联网企业承担了推动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双重职责。而这些企业的发展,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如何提升价值创造的能力。 本文首先利用DEA模型对国内上市的互联网企业价值创造能力进行了测度,发现当前这些上市企业价值创造的技术效率平均水平较高,但是能够达到技术有效的企业数目较少。其次,利用 Tobit模型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股权结构与价值创造能力的关系,发现国内上市互联网企业的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与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而且目前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还没有达到最优水平,前五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度略高于最优的制衡度;企业对股东、债权人、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对于价值创造能力具有正向的作用,而企业对员工和政府的社会责任对价值创造能力具有负向的影响。针对这些结论,文章还从经营管理与规模效率、股权结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承担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提升我国互联网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同时为其他行业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