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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借鉴类型学的研究成果,借助认知解释和构式语法的观点,结合结构主义的分布、变换等研究方法,对现代汉语中几种主要的致使句式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绪论部分介绍了研究的缘起,本选题的触发是为了解决对外汉语教学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致使范畴是语言中一个重要的句法语义范畴。绪论对国内外致使范畴的研究概况作了一定的介绍,梳理了关于致使结构的一些基本概念(致使结构、致事、役事、致使事件、被使事件、命题性致事、个体性致事等等),明确了致使结构本质上是双事件的结构,致使事件和被使事件是构成致使结构的基础。绪论还分析了世界语言致使表达的主要形式(形态型致使结构、词汇型致使结构、分析型致使结构)以及与致使表达相关的语义参项,然后参照世界语言致使结构的三大类型,对汉语相应的致使结构做了一个大致的划分和归类,确定了本文研究的主要致使句式:结果谓词致使句、“使”字致使句、“得”字致使句和倒置致使句四大类。对这四种句式的具体研究策略主要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既从动词出发,也从句式出发。 第二章是对结果谓词句的研究,结果谓词句的致使义主要来自句中动词。本章比较全面地考察了结果谓词句中出现的致使动词,并确定了致使动词的派生性特征。结果谓词句中的致使动词分两类,一类是可以记录在词典中的,一类是临时活用的,现代汉语中的致使动词正在不断增加中。并不是所有的结果谓词句都可以变换为“使”字句。结果谓词句的役事成分如果是领属性短语,当它变换为“使”字句的时候,有可能构成一种双层致使结构。 第三章研究“使”字句。首先确定了“使”字句中“使”的动词性身份,“使”字单纯表示致使概念,我们认为“使”字句中的役事和结果一起构成被使事件作“使”字的宾语;本章详细分析了来华留学生的一些错误的“使”字句例句,结合本体研究作出了相应的解答;本章还讨论到“使”字句和“把”字句的细微差别。本质上讲,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分析型致使结构,有着不同的句法构造和语义构造,因此虽然有一些“把”字句和“使”字句可以互相置换其中的“把”字和“使”字,但并不能五条件地置换。 第四章主要探讨了“得”字致使句的问题。“得”字致使句中的“得”前V不一定是本文所说的致使动词,句子的致使义是整个句式带来的。我们通过能否变换为“把”字句确定了“得”字致使句的范围;按照“NP1+V+得+NP2+VP”致使句中VP的指向情况,我们这一格式分化为三类:VP指向V,VP指向NP1,VP指向NP2。采用显著度和距离象似原则解释了VP指向V或者NP1这种类型的句子少见的原因;文章还讨论了“歧义‘得’字致使句”,尤其对朱德熙先生经典歧义句的三种理解,再一次运用显著度原则和距离象似原则给予了解释。 第五章着力研究了倒置致使句。这种句子中的动词本身并不带有致使意义,致使意义是由句式带来的。因此,本文按照倒置致使句结果成分的不同,将其分为以下四类:结果成分为时量短语的、结果成分为动量短语的、结果成分为周遍义数量短语的、结果成分为金钱数量短语的。本章逐一分析了倒置致使句的句法制约条件、语义(语用)制约条件以及话语信息制约条件:倒置致使句的致事可以选择多种参与者角色,但其役事只能由施事充当,而且倾向于使用代词性的词语;倒置致使句的结果论元是必备的,必须由数量短语充当;此类句式单独来看,一般具有卜受损〕的特征;倒置致使句的结果成分不管由哪种数量短语充当,这种数量必须是说话人主观评价的大量;倒置致使句目前是一种低频句式,致使关系的具体解释要依赖于一定的话语信息,但致使关系是句法结构本身可以控制的。最后,本章简单探讨了“动+了”倒置致使句与其他致使句式如述结式带宾句、“动+得”倒置致使句的一些共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