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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诗格律的讨论与探索贯穿我国新诗发展的百年历史。继承传统与形式创新、学习西方与构建民族形式、诗歌标准的建设与诗性美的追求等等,在这一进程中都有集中而深刻的反映。1958-1959年新诗格律讨论在这一过程中居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探讨这次讨论所涉及的新诗艺术、新诗接受、新诗评价等问题,分析这一事件对中国新诗发展、对中国新文学研究的特殊意义,揭示这一事件与特定历史阶段之间的复杂关系,将为文学与政治、文学与意识形态等关系的研究提供借鉴。本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绪论。当前对1958-1959年新诗格律讨论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这次讨论所涉及的文艺家的格律理论的研究,对不同理论家、不同理论主张的比较研究,从整体上对现代格律诗理论发展的探讨。同时,尚缺乏对这一时期格律诗歌理论的全景式的把握,没有从历时性的角度对这一时期格律诗学讨论做出评判,缺乏对这一时期的新诗格律问题做出理性的判断,一些重要理论问题和概念也存在混乱模糊的问题。一、1958-1959年新诗格律讨论的语境考察。“大跃进”时期,文化与政治的复杂交织是此次新诗格律讨论发生的特殊语境。具体来说,指导思想与意识形态的偏离、文化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的错位、政治化的文学生态构成这次讨论的政治语境。文艺大跃进与“新民歌运动”运动的展开、新诗发展过程中问题的突显、毛泽东文艺思想的影响成为此次讨论的文化语境。正是这些特殊语境构成了此次讨论发生的内在历史逻辑。二、1958-1959年新诗格律讨论的理论呈现。学者们在充分考虑我国古典诗歌传统、外国诗歌和“五四运动”以来新诗传统的基础上对新诗格律的创建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学者们基本认同新诗应当有格律,认为新诗格律的创建必须考虑到古代格律诗和民歌的特点,同时也认为节奏和押韵是新诗格律的基本要求。何其芳提出的建设“现代格律诗”的主张得到较多认同,同时经过讨论补充之后这一主张更具实践可行性。虽然学者们在格律形式、节奏成因等方面的意见不一,但此次讨论深化了我国的格律诗歌研究,为今后的诗歌创作和诗歌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三、1958-1959年新诗格律讨论的意义与局限。这次新诗格律讨论延续了我国对新诗格律的探索,促进了我国诗歌理论体系的建设,同时体现了理论界对文化民族性重建的诉求。这次新诗格律讨论客观上起到维护知识分子话语权力的作用,同时也是对文学诗性美的追求,直接深刻地影响着这一时期文学的发展。受政治形势的影响,文艺界表现的多是对党、对社会主义、对大跃进等时代共性的歌颂,而艺术个性很难生发。新诗格律在理论建设上有很大进步,但未出现相应的诗歌创作实践体系。结语。1958-1959年的新诗格律是个人诗歌主张与统一的文艺规范之间的冲突与互动。在冲突中改变新诗发展的畸形是知识分子的使命。继承我国诗歌格律传统,紧跟现代汉语发展步伐,是实现新格律诗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