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相对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94)》而言,增加了许多新的制度,如权利转让制度、代理人的权利、第三方权利等。这些新增加的制度使得《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具有了内容更加完备、适用方式更加灵活、功能更加多样化等新特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增加的制度,尤其是权利转让制度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而我国《合同法》中“权利转让制度”规定尚有内容不够全面、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因此,笔者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权利转让制度展开研究,分析权利转让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并提出完善我国《合同法》权利转让制度的建议。首先,建议扩大权利转让的范围,增加“以担保为目的权利转让”,增加具有高度人身性质的义务相对应的权利转让,增加未来权利的转让;其次,建议完善权利转让的方式,如增加权利连续转让制度,增加权利整体转让制度,完善权利部分转让制度;再次,建议增加权利转让人的担保义务并扩大权利转让通知的主体;最后,建议增加“债务人的额外费用补偿权”制度并对禁止权利转让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提出这些建议,希望这些建议能推进我国《合同法》“权利转让制度”的完善。
本文分为五部分展开讨论:
第一部分是《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的新发展综述。首先在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简单介绍的基础上对其新增加的内容进行分析,如权利转让制度、代理人的权利、第三方权利等。其次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新发展的特点进行了分析,经修改后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具有内容更加体系化,适用方式更加灵活等特点。
第二部分介绍了有关国际公约及国家法律关于权利转让制度的规定,内容包括权利转让制度的历史发展及有关权利转让性质的学说。
第三部分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权利转让制度进行分析。首先分析了权利转让制度的定义、范围、方式及效力。然后分析了权利转让制度的创新性及其作用。
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权利转让制度的立法现状及不足。首先分析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权利转让制度的现状;其次分析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权利转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不足之处。
第五部分在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权利转让制度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权利转让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合同法》权利转让制度的立法建议:首先,建议扩大权利转让的范围:其次,建议完善权利转让的方式;再次,建议增加权利转让人的担保义务并扩大权利转让通知的主体;最后,建议增加“债务人的额外费用补偿权”制度并对禁止权利转让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提出这些建议,笔者希望这些建议能推进我国《合同法》“权利转让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