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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解释体系中,按照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以解释主体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将刑法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这三这似乎是处于一种并列的地位。但事实上学界对刑法解释的讨论都集中在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司法解释,却将刑法学理解释放置在一个可有可无的位置,认为其更偏向于刑法理论研究而非是一种刑法解释。刑法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特征似乎在无形中证实了这一点。这也就使得刑法学理解释在刑法解释体系甚至是刑法基础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中处于尴尬的、边缘性的地位。但是,纵观刑法解释体系、刑法解释基础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刑法学理解释在其中都发挥着难以想象的、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笔者从刑法学理解释的概念、分类、特征,刑法学理解释的主要内容与基本问题,刑法学理解释与刑法基础理论的关系,刑法学理解释与刑事司法实践的互动这几个方面对刑法学理解释进行分析与梳理,找到刑法学理解释目前存在的问题与争议,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措施,希望能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的关于刑法学理解释的框架。针对上述行文思路,本文的内容和篇章结构主要由引言、正文和结语这三部分组成。其中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了刑法学理解释的边缘性地位和其自身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为正文详细论述做好背景铺垫。正文部分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分析与梳理了刑法学理解释的本体论问题,而第三部分与第四部分则是阐述并研究了刑法学理解释在与刑法基础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的互动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与存在问题。其中第一部分主要是分析并界定了刑法学理解释的概念、分类与特征,为后文分析其它问题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垫。第二部分主要是分析与梳理了学界对于刑法学理解释的解释对象、解释原则与解释目标三大基本问题的争论与分歧,与第一部分一同构建了一个刑法解释本体论的理论框架。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研究刑法学理解释同刑法基础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主要包括刑法基础理论对刑法学理解释的制约与刑法学理解释对刑法基础理论的提升。对二者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使刑法学理解释的基础性地位得以更加明晰的展现。第四部分主要是分析研究刑法学理解释对刑事司法实践的影响,分析在刑法学理解释在影响刑事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与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