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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正式生效以来,伴随着执法实践的推进,取得显著成效,反垄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反垄断执法实践逐步展开,反垄断研究不断深入,社会反垄断意识逐渐增强。但是依然存在不少问题,表现为:《反垄断法》本身存在一些缺陷、相关配套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执法体制不太合理、执法透明度欠缺、执法公正性受疑、执法专业性不足和社会反垄断意识仍然有待提高。解决以上问题,推进反垄断执法,需要不断拓展和深化反垄断经济学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本文以国家发改委在2013年审查的茅台、五粮液垄断案,合生元、美赞臣等奶粉企业垄断案为研究起点。这两个案件的共同点有:涉案企业产品都是市场内质量相对较高的产品:涉案企业所在市场在某个时期内存在跟风涨价的情形;涉案企业所在市场存在上游企业对下游企业具有较强控制力的特点。这涉及到反垄断经济学三个重要问题:纵向差异产品的相关市场界定、价格合谋和纵向限制问题。本文主要围绕前两个问题进行展开,因此全文可以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纵向差异产品的相关市场界定。当前对相关市场界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分析方法和具体行业上,对于纵向差异产品的相关市场界定关注较少,这可能会导致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相关执法中面临困惑。国家发改委对茅台、五粮液垄断案的判决受到不少争议,重要原因之一便是该案的相关市场界定不明确。在第1章和第2章阐述研究背景和综述相关文献之后,本文在第3章和第4章分别使用价格检验法和自然实验法,对该案涉及的相关市场界定进行分析,并总结出一些具有一般意义的结论。第3章采用2010年1月-2013年8月中国白酒市场的品牌-城市月度零售价格数据,使用价格检验法的相关性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协整检验和平稳性检验等计量工具,从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两个角度,实证分析茅台、五粮液垄断案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研究结果显示,该案的相关产品市场应该为高端白酒,相关地域市场应该为中国大陆地区。此结论为执法部门在茅台、五粮液垄断案的处罚决定提供合理的证据支持,同时也说明当产品质量差异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应该将不同质量产品界定为不同相关市场。第4章采用第3章的价格数据,运用自然实验法的思想,以2012年12月的“禁酒令”为冲击事件,通过使用双倍差分法分析“禁酒令”对品牌白酒价格和白酒价格均衡关系的影响,以进一步验证茅台、五粮液垄断案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研究结果支持第3章关于高端白酒和其他质量档次的白酒属于不同相关市场的结论。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价格领导制是否促进了合谋。产业组织理论通常认为,产品同质性是达成合谋、维持合谋的重要条件,如果产品存在差异,企业之间进行协调的难度加大,那么合谋将难以实现,但现实中却有许多合谋案例发生在产品差异之时,说明在产品差异的情况下,存在某些因素能够便利企业合谋,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便是价格领导。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产品同质和横向产品差异两个情形下价格领导制对合谋的影响,对纵向差异产品的关注不足,本文第5章和第6章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视角分析纵向差异产品的价格领导对合谋的影响。第5章以纵向差异模型为基础,构建一个扩展的双寡头无限期重复博弈模型,从理论上分析产品质量相同和差异时,价格领导制对于合谋的影响。在产品质量差异时,首先计算出竞争状态下价格领导制的均衡利润,而后利用纳什讨价还价解求出合谋下的企业利润,最后比较在同时定价和价格领导制下,企业维持合谋的激励,结果发现在价格领导制下,企业维持合谋的激励更加强烈。同时,也表明产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价格领导确实促进了合谋,为了达到合谋,价格领导者需要在利润上做出让步,但企业存在多种机制来平衡相互之间的利润,比如随机抽取价格领导者,轮流担任价格领导者。而且,即便需求存在持续同方向变化,或者随机变化,价格领导制也能够促进合谋。综合两种情况的研究结果可知,无论是在产品质量相同之时,还是产品质量差异之时,价格领导制均能够促进合谋。此外,研究还表明,高质量产品企业会成为价格领导者。第6章分析了中国白酒市场的价格领导制。首先采用2006年-2012年中国白酒市场月度数据,使用Logit模型、稀有事件Logit模型和互补双对数模型等分析中国白酒市场是否存在价格领导制,而后采用2006年-2012年中国白酒企业的出厂价格数据,使用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和格兰杰因果检验,识别中国白酒市场的价格领导者,最后采用2005年-2012年中国白酒上市公司季度数据,使用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和全面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分析中国白酒市场的价格领导是否显著提高企业利润水平。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白酒市场确实存在价格领导制,价格领导者为贵州茅台,而且价格领导制显著提高了白酒企业的利润水平。该结果表明,中国白酒市场的共同涨价行为,并非仅仅是企业应对市场条件变化做出的正常反应,而是企业有意识通过价格领导制来提高产品价格,并最终获取高额的市场利润。相对于现有文献,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贡献或者创新:第一,对于纵向差异产品的相关市场界定。使用价格检验法和自然实验法分析中国白酒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结果表明高端白酒市场足以构成一个相关市场。这个结果充分说明当产品差异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应该将不同质量产品界定为不同相关市场,而且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经典案例的判决提供了经验支持,也为执法机构今后在涉及纵向差异产品的相关市场界定提供有益借鉴。第二,对于价格检验法和自然实验法在相关市场界定中的应用。通过使用中国白酒市场的数据进行实证运用,明晰了在使用价格检验法进行相关市场界定时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对的应对措施,这对于完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研究做出一定补充。在用自然实验法界定相关市场时尝试性使用双倍差分法,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自然实验法的分析方法。第三,对于价格领导制的理论研究。本文在纵向差异产品的基础上探讨了价格领导制对合谋的影响,结果认为在纵向差异产品市场中,企业的价格领导会促进合谋。同时,本文分析了在产品质量相同的时候,需求持续同方向变化和需求随机波动对于价格领导制便利合谋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即使在需求变动的情况下,价格领导制也能够促进合谋。这两点研究通过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对现有理论进行扩展,丰富了价格领导制理论,增强和肯定了产业组织理论关于价格领导制促进合谋的主流观点。第四,对于价格领导制的经验研究。在实证的角度上分析了中国白酒市场是否存在价格领导制,并识别出价格领导者的身份,分析价格领导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白酒市场存在价格领导制,领导者为最高质量产品生产者,市场上的价格领导明显提高了企业利润水平。研究结论不仅充实了价格领导制的经验研究,而且证实了价格领导制理论中高质量产品企业会成为领导者的理论。此外,对于中国白酒市场的研究,为今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分析该市场或者相似市场的合谋问题,提供了经验上的支持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