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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如何改善农村社会的传统治理模式,推进村民自治,从治理走向善治成为研究的焦点。在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大量聚居,在民族村落里推行新农村建设,发挥民族地区特有的组织制度和文化的治理功能。和全国一样,目前民族地区农村基本政治和社会管理制度是村民自治制度。但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农村传统(宗教)组织的影响力日渐增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需要求助传统组织头面人物或宗教领袖来推行政务的状况,而没有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容纳和约束传统组织是形成这一状况的重要原因。“议榔”是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长期流传下来的传统社会组织,是布依族村寨里形成的以宗法制度和血缘关系为核心的村寨内生型“自组织”。它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的,有着本民族本地区的特点,在该地区村落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文章选取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的布依族传统组织为研究对象,试图在对“议榔”制度的起源、形成与历史特征等进行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深入调查布依族传统组织的现状以及组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布依族传统组织的当代价值利用进行可行性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设置社区理事会是充分利用传统组织资源、解决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管理及村民自治困局的有效途径。社区理事会的职能主要是民主协商和村务监督,从而形成以村民会议、村党支部、村委会为主体,社区理事会为辅助的农村社会管理新格局。理事会成员由各类组织提名或个人自荐,村民会议审议通过,主要成员可以包括村民代表若干(村庄的能人、富人)、宗教及传统组织领袖、乡镇政府代表、退休及在外工作老乡等。通过此种制度设计,传统组织将纳入现行体制内。另外,运用民族自治立法权制定传统组织管理法规,也是促进民族地区传统组织的规范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民族地区传统组织的发展亟待法律规范,但制定全国性管理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由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一个较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