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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而在中国烟草专卖体制之下,政府对其发展产生的影响最深刻。本文以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第一推动力”政府作为研究对象,以社会整合理论、社会行动理论、全球性现代化理论为支撑点,以全国重要的烟叶产区恩施州为调查点,对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政府作用展开研究。本研究的内容有:第一,分析恩施州烟农专业合作的发展现状。第二,对恩施州烟农专业合作社中政府作用展开实证研究。第三,对政府作用失衡的现象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原因。第四,恩施州烟农专业合作社中政府作用的评价分析,确立评价政府作用的尺度。第五,根据研究得出的结论,为政府促进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建言献策。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有:首先,在中国烟草专卖体制之下,政府对卷烟产业的严格控制,一方面使烟叶的市场价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政府作用对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影响远甚于一般的合作社,对政府作用的研究具有现实迫切性。其次,借助合作社的主要困难分析,发现合作社解决现存困难出现了乏力现象,催生了政府介入的需要,即需要政府作为;政府的介入产生了正效应,说明政府在合作社中有作为;而政府作用失衡,说明政府的作为需要改进。再次,通过SPSS相关性分析发现:合作社所在地域与政府举措的评价之间存在显著性的相关性。不同地方的烟农专业合作社,对于政府提供的各项举措需求不同,对于同一政府举措的需求也不同。因此,政府对合作社给予扶持时,应当采取分类支持的策略;适当考虑各地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的放矢;依据各地需求有所侧重,诉求做到资源最优配置。最后,在国家农业观念下,政府作用的评价应以发展本位观为尺度。中国农业发展环境出现的三个转变带来了国家农业观念的变革。新时期国家农业观的核心要义是发展,即坚持发展本位观。因此,在国家农业观念下,对于烟农专业合作社中政府作用的评价,应该以发展本位观为尺度。它具体可以细化为两个维度:在发展过程中,是否始终肩负着历史使命,是否始终紧紧扭住了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主线;在发展结果上,发展经验是否具有实践性、可复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