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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一直未就养老保险制度问题作出统一的系统性的整体设计,造成在我国范围内包括公务员养老保险、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等在内的多种养老保险模式并存的局面,而且这几种养老保险模式之间存在着体制差异、城乡差异、地区差异等隔阂,导致在不同模式下养老保险金差距悬殊以及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进行顺畅转接等现实问题。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方方面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相匹配的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却一直未能得到确立,这就阻碍了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战略的实施,所以我国要尽快建立起一套属于中国自己的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上述问题,笔者通过认识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脉络,对建构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问题作以研究,阐述说明一些自己的观点,期望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建立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本部分首先对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进行理论探讨和界定,并对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加以阐述,并说明我国建立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作用和意义,最后充分全面的对我国建立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第二部分为域外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比较及启示。本部分首先是介绍域外各国比较成熟的社会养老保险理论,进而从立法体例、适用范围、筹资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对其进行比较分析,最后总结提炼出域外比较成熟的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启示。第三部分为我国建立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构想。本部分是本文的重中之重,是在第一章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第二章的比较分析得出的启示的基础上,针对如何建立我国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合理可行的构想。本部分首先对建立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秉承的原则、具体内容、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