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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了实现困难群体脱贫的攻坚目标,而制定的重要的社会政策。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农村低保对象的目标瞄准度,关系到整个低保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同时也决定着反贫困的效果。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却不佳,主要归因于在低保瞄准的过程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使得低保目标瞄准出现偏差,影响了农村低保政策落实的效果与低保的公平和正义。本文在充分了解甘肃省及广河县低保制度的基础上,采用问卷调查和半结构式访谈对广河县226户农村家庭的微观调查数据,运用福利经济学的公平效率理论、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和阿玛蒂亚·的贫困理论为切入点,从政策本身、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环境和目标群体四个维度分析甘肃省低保对象瞄偏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甘肃省农村低保对象目标瞄准过程中存在低保对象确定指标单一、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的现象、低保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户对低保政策的认知不足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政策设计存在缺陷、执行主体利益驱使、政策环境形成制约、目标群体观念滞后等。针对低保目标瞄准过程中产生偏差的问题,在借鉴拉美国家和浙江省等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经验后,根据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从四个维度提出建议:首先,基于理想化的政策维度:要科学核算居民家庭收入,类别身份瞄准与家计调查交叉使用,进一步完善就业激励机制。其次,基于执行主体维度:完善资金和低保经办人员等配套。再次,基于政策环境优化维度:要完善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及监督体系。最后,基于目标群体维度:要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顶层设计,加强基层政府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低保的关注和参与度。以期为广河县农村最低保障对象目标瞄准提供建议,并以广河县一地之情为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目标瞄准体系的完善提供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