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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背景及意义债务融资一直是公司外部融资的重要方式,有关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问题也是学术界广泛关注的焦点。传统财务理论、代理理论、信息经济学等领域的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认为债务融资具有降低代理成本,产生经营者激励,约束过度投资等公司治理效应,所以一定的债务融资能够对公司的业绩和市场价值产生促进作用。这些研究使我们对债务融资的公司治理效应有了深刻的认识。根据债务类型,企业债务融资的方式可以分为: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商业信用、融资租赁等。在企业所有融资方式中,银行贷款是一种主要方式,企业依靠外部融资的时候通常利用银行融资。按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银行能比直接投资者更有效地监督企业,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获取和处理借款人的信息上具有更低的成本。那么,银行债权对公司治理到底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呢?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日本和德国等国家。在日本和德国,公司主要依靠银行提供贷款,或银行持有公司的大部分股份,银行和企业之间是一种相对封闭的双边关系。兼有大股东和债权人双重职能的银行在企业治理结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银行贷款在企业负债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银行是公司的大债权人。但是我国公司治理水平及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普遍较低,造成了银行大量不良资产,影响了银行业的竞争力。在获取贷款仍是企业重要融资渠道的背景下,银行作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作用未得到充分重视,债权治理表现出无效性。作为上市公司大债权人的银行,到底在目标公司治理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应该如何处理银行和企业的关系,是否应该以及怎样参与公司治理,是目前十分重要的课题。因此本文拟从我国银行债权对公司治理的效应方面做出探讨,在吸收了国内外有关负债治理效应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将银行债权从公司债权中分离出来,专门研究其治理效应,希望为银行债权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提供理论基础。二、研究思路及文章架构本文主要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文献综述,鉴于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回顾了西方债权治理理论中的代理成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产品市场理论和公司控制权理论,在国内关于债权治理效应的研究大多数都是在研究资本结构的优化、影响因素等方面,专门研究债权治理效应的理论和实证文献较少。从国内外对于债务的治理效应的研究来看,学者们还是存在争论的,国外的大部分学者规范和实证研究结果都支持负债融资对公司存在积极的治理效应,而国内大部分学者实证研究的结果则正好相反,多体现为债务治理的无效性。第二部分阐述债权治理的相关概念与基本理论,在总结前人观点的基础上,归纳出银行债权治理效应。债权可以起到减少企业的代理成本,激励经理人积极工作,抑制过度投资,保护投资者,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的作用。其中银行不仅具有较强的债权治理动力,而且具有较强的债权治理能力。这体现在一方面银行贷款是公司债务融资的主要来源,银行拥有较大的债权份额,债权风险比较集中,企业经营状况直接影响着银行本息的偿还,因此银行承担着债务治理的重任。另一方面,银行在债务治理中拥有信息优势和监督优势,能更有效地监督企业。由于债权集中还可以对企业的管理层施加压力,也可以将企业的信息提供给参加协调融资的其他银行。第三部分比较了对当今世界上最典型的两种治理模式:日德模式和英美模式。日德模式中,企业融资大多以债权融资为主,银行在经济和企业经营中发挥重要的监督治理作用,银企间的产权制约也比较强。在日本,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主银行制度,是指在日本企业与特定的银行之间形成了长期、稳定、综合的交易关系的银行。德国的银企关系也与日本有很多共同点,称为主持银行制度。而英美模式下,银企关系表现为以自由市场为运行基础,银企之间关系处于松散状态,产权制约较弱,称为距离型银企关系。第四部分针对理论分析的结果提出假设:银行债务与公司绩效正相关。选取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益率作为衡量我国上市公司业绩的指标,选取资产(银行)负债率作为解释变量,然后对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对假设进行验证。本文在实证部分以2003—2006年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样本财务数据进行回归。通过回归验证,发现资产(银行)负债率与公司绩效成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得出中国上市公司的债权融资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是一种“软约束”的结论,假设不成立。银行债务没有起到提高上市公司业绩的作用,这与西方理论相悖,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考察我国的现状,原因可以归纳为:首先,产权制度的约束,经过多年的改革,银行与企业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拥有了经营活动的自主权,但由于共同的国有产权属性,二者都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大局这一政策目标并没有改变,它们之间是一种虚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单纯靠法律手段来规范的债权债务关系,契约关系很容易受到破坏。其次,银企关系制度的约束,现行的《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大大弱化了债务契约触发的控制权自动转移的效力。再次,破产制度的制约,《破产法》对于破产界限的规定以及破产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债权不够重视,对银行的利益存在事实上的侵害。第五部分对实证结果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为了更好的利用银行债权融资的公司治理作用,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化改造,打造独立的债权主体,建立产权关系清晰结构多元化的现代产权制度,使债务双方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同时政府减少行政性干预,加强银行的独立性;借鉴日德模式,建立主办银行制度,为银行实施相机管理、构建新型的银企关系奠定较为广泛的基础;建立公正和效率的司法机制,减少政府对企业破产的行政干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破产法》真正成为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约束的最后保障,和发挥债权相机治理机制的前提和基础。三、本文的主要贡献:1.选题从国内外的理论研究来看,已有较多文献研究公司债权治理效应,但是未对银行债权和其他债权区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银行贷款占了公司负债相当大的比例,银行是公司的大债权人。我国公司治理水平及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均普遍较低,造成了银行大量不良资产,影响了银行业的竞争力。因而,本文将银行债权从公司债权中分离出来,专门研究其治理效应,希望为银行债权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提供理论基础。2.研究内容本文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专门比较了日德模式和英美模式在银企关系中的差异,重点分析了日德模式,为我国银企关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实证研究中,通过回归分析,发现我国公司的银行负债融资与公司治理效应呈现负相关,即银行债务没有起到提高公司业绩的作用。针对这一结论,本文结合我国现状提出合理的解释,认为银行债权约束的软化是我国目前银行债权未能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四、本文的不足之处受学识所限,本文在银行债权治理的研究领域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很多方面有待进一步展开研究,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加以完善和补充。1.由于我国大量非上市公司的数据采集不到,只能对上市公司的债权治理功效进行研究。所以本文得出的结论对于上市公司应该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对未上市的企业是否有代表性需要进一步扩大样本采集覆盖面论证。2.在进行描述性分析时,为了反映公司绩效和银行资产负债率的变动趋势,本文对不同公司的绩效指标求平均值。各个公司的规模有差异,占平均值的权重肯定有差异,但本文只计算了简单算术平均数,可能对分析结果有一定影响。3.由于篇幅和研究能力的限制,模型包含的控制变量有限,可能有对变量描述不全面的地方,今后应进一步完善模型,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分样本,从而细化、深化对我国银行债权治理效应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