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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行政执法体现了国家对本国海域和海岛主权及管辖权的行使,是国家进行海洋行政管理的措施之一。海上行政执法的实施者即海上行政执法主体具体负责海上行政执法工作,海上行政执法主体能力的强弱也会影响海上行政执法的效果。海上行政执法主体在保障海上治安安全,打击犯罪,维持海洋管理秩序,防止别国侵犯我国管控海空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海上行政执法权是海上行政执法机关拥有的进行执法的权能,代表着海上行政执法主体的身份。海上行政执法主体对外代表着一国形象,也是与他国进行海上交流的重要机构。所以,不断提升海上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和形象是确保海洋管控的重要途径。近些年,我国周边海域并不太平,个别国家在我国海域内进行非法捕捞,破坏我国海洋渔业资源,使我国国家利益受到了巨大的损失。面对日益复杂的周边海况,需要改善我国海上行政执法环境,在我国管辖海区增派执法人员,在海域空域增派巡逻舰船和飞机,形成立体的执法框架。国外像美国、日本等海洋强国在海上行政执法主体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可供借鉴,他们在海上行政执法的人员训练、装备、法律制定等方面有多年的积累。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强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海上行政执法主体。因为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海洋管理体制改革,许多改革措施尚未落实到位,加之国内对海上行政执法主体的研究不够深入,造成了海上行政执法的困境。为了解决当前的困境,本文将首先从海上行政执法主体的一般理论展开,探究海上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和性质,然后对我国海上行政执法主体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介绍;其次,对世界主要海洋强国的海上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分析,探究他们在建设过程中值得借鉴的经验;再次,对我国当前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针对我国当前存在问题,以及我国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给予建议,主要从海上行政执法体制的制度设计、明确海上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单一的海上行政执法主体系统、完善执法主体立法、增强执法主体的人员和武器装备力量方面入手,希望通过对我国海上行政执法主体的分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能够真正为我国海洋建设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