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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要建立市场导向的绿色金融创新体系,大力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绿色信贷政策是重要手段。而在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对绿色信贷相关信息的披露是核心环节,也是决定绿色信贷公开程度的关键因素。一方面,当前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信息披露的状况并不乐观,整体披露水平较低,无法满足社会公众以及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知情权的要求。另一方面,我国针对绿色信贷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银行缺乏约束力和引导能力,这严重影响绿色信贷政策公开透明原则的落实以及我国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对银行业绿色信贷相关信息的披露问题重视起来,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这样才能有效地推动绿色信贷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国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对文章的研究背景和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并对国内外绿色信贷理论的发展及其信息披露的研究进行了综合述评。之后在阐述银行业绿色信贷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和概念的基础上,介绍了包括环境权、环境知情权以及环境信息披露等等在内的与绿色信贷信息披露问题相关的理论基础。其次,对赤道原则、GRI、TCFD工作组的建议和报告等国外绿色信贷信息披露体系以及国际著名“赤道银行”之一的荷兰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成果进行介绍,并将其与国内绿色信贷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以及实施现状进行对比分析,进而综合国内外绿色信贷信息披露制度和我国国情,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绿色信贷信息披露标准GCID体系。再次,分别对GCID体系中的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进行赋值,以此对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信息披露现状进行评价,从而得出,目前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信息总体披露率较低,而且,定量指标的披露较为匮乏,披露重点不在关键指标,选择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现象十分严重,流于形式。最后,探讨对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并总结出以下建议:在法律方面,应该提升银行绿色信贷信息披露立法层级,规范化信息披露内容,建立和完善银行绿色信贷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在监管方面,建立统一的银行业绿色信贷信息披露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和披露监管机制,尝试建立银行业绿色信贷信息披露评级机制;在银行方面,应该建立完善的绿色信贷主体运行机制,并建立责任分配及追究机制,然后提高绿色信贷信息披露人员的专业素养。本文不但给国内今后进行绿色信贷信息披露的实践研究提供了一定参考,并且,可以有效地推动国内银行业自愿地、更加主动地披露绿色信贷方面的信息,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忠实地履行自身的环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