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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能否发挥有效作用取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否适度。过高或过低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仅不能实现最低工资制度设计的初衷,反而会减少劳动力需求或者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人力资本投资以及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产生不良的影响,带来社会总福利的损失。江苏省自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到2014年底,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了16次,从最初的平均每月175元上升到2014年的1286元。但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是否有利于江苏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是否适度,目前尚乏理论和实证研究。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从适度性视角研究江苏省的最低工资标准问题。首先,以完全竞争理论模型、买方垄断理论模型以及两部门模型展开理论分析,详细阐述在不同情况下最低工资对劳动力市场的不同影响。其次,根据江苏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就业及企业经营指标的数据构造面板回归模型,最低工资对江苏省大多数行业的就业有着促进作用,而对企业经营无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比较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与相关影响指标时发现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偏低,难以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随后,根据以上得到的相关影响指标运用扩展的线性支出系统法(ELES)以及改进的比重法,主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对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水平进行测算,经分析得出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应该针对满足不同最低收入群体的需要逐步提升,与平均工资的比值在生存线为30%左右,在温饱线水平为35%左右,发展线水平在40%以上。最后,基于江苏省目前的状况,提出了提高立法层次,建立科学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制度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