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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问题是我国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民间法广泛存在于社会之中,它与国家正式法之间既存在着冲突与矛盾,又相互合作,彼此融合。古代民间法建立在乡土社会的背景之上,很多内容已经随着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而逐步演变。随着旧的社会模式的变迁以及相应的社会组织系统的创新与改变,民间法自身已经发生了的流变,具有了新的涵义与内容。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民间法的相关理论以其独特的视角引起了诸多研究法治理论学者们的兴趣,本文也试图对目前学界正在讨论的民间法范畴做出界定,并进而研究法治实践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关系问题。基于此,本文在立足于广义民间法的立场之上,对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进行了阐述。本文共分为四个主要部分,其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从民间法的界定入手,介绍了对三种不同的民间法学说,从而得出本文对民间法的界定。同时,对民间法的特征进行了着重阐述,最后对国家法的概念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是对民间法的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介绍,主要是从民间法自身的存在和对国家法的的补充和完善这两个大的角度进行阐述,然后阐述了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必然并存。第三部分对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进行了介绍,并对二者的冲突提出了解决建议。第四部分对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契合进行了介绍,并对二者进行良性互动提出了建议,主要是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角度进行阐述。作为结语,对本文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