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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外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越来越多,人们对住房需求越来越强烈,但是通过市场机制的配置方式提供的住房房价高昂,使他们望而却步。政府为了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发展保障性住房。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对住房保障制度不断探索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作为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创新设计,自2007年在淮安率先展开试行,取得一定成绩,有效地解决了传统型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由此全国各地开始研究和试行这一制度。但是由于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是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存在缺乏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对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的概念界定不统一,融资渠道单一,产权比例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亟待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去完善。因此,从基础原理和运行机制角度研究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为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部分,约4万字。第一部分,系统地梳理了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基础理论。通过探究其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产生背景,从基本概念、属性和特征这三个角度去界定其基本内涵,围绕按份共有特征论证了由个人共有人承担物业费和享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产生收益的合理性。对共有人的主体资格进行论证,将政府和中低收入群体或者“夹心层”群体认定为共有产权住房中的按份共有人,并对各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归纳总结了我国部分试点城市颁行的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法规以及实施的具体情况。我国传统型保障性住房制度存在一定缺陷,住房保障体系不完善,不同住房制度之间衔接性差,使得部分群体被排斥在保障范围外。为了保障社会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各地开始试行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该部分通过对部分试点地区颁行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分析,从准入和退出机制、产权份额设定及权利行使、土地供应方式及住房规划建设和监管程序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归纳总结。第三部分,基于第二部分对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运行机制的分析,提出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且规定内容不统一;共有期间相关费用认定问题;融资机制不健全;政府管理职能存在不足;产权份额分配不合理。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建议。英国、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在住房保障领域的制度和实践都已经十分成熟,其根本原因是有法律制度作为依据,完善融资体系作为保障,形成了健全的住房供应体系。因此,我国应着重完善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建立完善的保障性住房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相关费用的承担主体和性质;健全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融资渠道;完善政府管理职能;确定合理产权比例。本文通过论证,界定了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中共有人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及责任,阐释了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概念、特征;通过剖析部分试点城市颁行的规范性文件,研究不同城市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运行机制,分析了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