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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的发生、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使人们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商业银行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与其商业化经营是并行不悖的,而是实现其自身可持续发展及获得竞争优势的核心要素。本文通过各种资料进行综合,把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四方面。同时,本文通过对2008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和部分国外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分析比较,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和与国外商业银行社会履行责任的区别,为我国商业银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出对策和建议。本文认为:虽然由于政策的约束和舆论的监督,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一些社会责任,但是与国外先进银行比较起来,我国商业银行在社会责任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在于:首先,我国商业银行把履行社会责任当作一种必须要承担的义务,而不是从自身发展需要的角度考虑。其次,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受到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的严格监管,因此在对社会的经济责任方面,各个商业银行都是通过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的各种制度的执行来达到履行此项责任的目的,从不是因为银行自身主动地因为要履行社会经济责任而进行严格的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这就造成了银行内部对风险的辨别比较随意,完全按照各种制度办事,而忽略事情本身的风险性。第三,由于我过商业银行与政府的关系都比较紧密,因此在信贷资金的投向上很大程度受到政府的影响,这就使得银行通过控制信贷资金的投向控制来扶持环保以及教育等行业受到政府资金需求的影响,从而造成商业银行不能按照其主观意向履行其可持续发展责任。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各方面的严格监管,而不是因为自身发展的需要主动履行。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而需要不断的向国外学习和借鉴,把履行社会责任变为自身的主动行为。除了学习国外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外,我国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时,还应认识到我国商业银行所在的环境与国外不同,需要不断的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