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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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儿童作为被害者证人或者目击者证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刑事诉讼当中,儿童证言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可以发现,我国关于儿童证人作证的规定是过于原则的,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规定,这种立法上的不足也使得刑事诉讼中儿童证言运用所面临的困境愈发凸显。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亟须立法对当下儿童证言所面临困境呼应。在坚持以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基础上,从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角度出发,法律应当如何对儿童的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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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儿童作为被害者证人或者目击者证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刑事诉讼当中,儿童证言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可以发现,我国关于儿童证人作证的规定是过于原则的,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规定,这种立法上的不足也使得刑事诉讼中儿童证言运用所面临的困境愈发凸显。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亟须立法对当下儿童证言所面临困境呼应。在坚持以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基础上,从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角度出发,法律应当如何对儿童的作证资格予以肯定、明晰?针对儿童证言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认定,如何构建区别于一般成年证人证言的标准体系?儿童作证的方式又应如何规定?对儿童证人应该怎样给予特殊保护?在刑事诉讼的框架中,借助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通过对我国法律的纵向比较,以及我国法律与外国法律的横向比较,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可以为儿童证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提供一些思路。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论述刑事诉讼中儿童证言运用的法理基础。首先,由儿童证言的证据风险性出发,从儿童证言的证据能力审查入手,论述了包括对儿童证人的作证资格、儿童证言的来源、收集程序、方式和实质内容等进行审查。而证言是否具备可信度是判决有罪或无罪的关键问题,因此从影响儿童证言的可信度因素出发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提高儿童证言可信度的措施。第二部分,梳理儿童证言在实践运行中的困境。对当前我国儿童证言在实践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进行归纳梳理。立法的不足集中在:儿童作证资格标准亟待确立,缺乏儿童证言收集的特殊规定,该类证言审查的证据规则需要完善,儿童出庭作证的规定需确立,以及立法对儿童证人保护的不足。由于缺乏立法的指导,司法上也暴露了一些问题。第三部分,探究审判中心主义下儿童证言制度之完善。主要包括证据裁判规则下儿童证言证明力的保障,庭审实质化与儿童权益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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