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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制度被视为植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奇葩,法院非诉化调解正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理念的影响下并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对这一具有“东方经验”调解制度的革新和发展。这一制度是实现调解与诉讼衔接的重大探索,在减少当事人的对抗、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解诉讼的迟延和节约司法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我国一些法院对法院非诉化调解经行了大胆的实践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是这些探索任然是初步的自发状态,缺乏统一的制度框架和操作流程,在理论制度层面还需要论证,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这一制度的研究。本文通过对构建法院非诉化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阐述,意图在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总结我国现有的试点模式的基础上,归纳出可行的模式和操作流程,对未来该制度的构建有所帮助。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了法院非诉化调解的一般理论:首先论述了这一制度的概念及特征;其次阐述了其功能即在于减少当事人对抗、减轻法院负担、缓解法院调解与诉讼的冲突。第二章对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介绍,其中包括日本法院的家事调停和民事调停、台湾的法院附设起诉前调解制度及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法院附设调解制度。我国的法院非诉化调解制度正是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了这些国家的制度而进行的探索。第三章阐述了我国各地法院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法院非诉化调解上进行的具体模式的探索及其特点,较典型的代表有上海长宁区法院的“人民调解窗口”模式和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诉前调解”模式、上海松江区法院“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模式,除此之外还有北京朝阳区法院的“诉前调解模式”及浙江慈溪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模式”,正是这些试点法院的司法实践成果论证了构建该制度的可行性。第四章构想了我国法院非诉化调解制度的设置。先是从法学理论层面谈到该制度的建构原理,其次论述了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包括根据纠纷的性质选择具体的非诉化调解模式及有关调解人员的产生渠道、具体调解的纠纷范围、调解的程序及非诉化调解与简易速裁程序的制度衔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