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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全面推进。经过十余年的立法及实践,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本文探讨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特殊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研究。社区矫正不是一味监管,更加注重对犯人的教化工作。社区矫正在社区内进行,不仅可以避免繁琐的刑事执行程序,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还能达到惩处的目的,使得犯罪人改过自新。未成年人处于一个心理、生理大发展的阶段,正处于成长发育期的他们,由于人生观、价值观的不成熟,很多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行为认识不足,犯罪更多的是一时的认知错误加上一时的冲动。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是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之下,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一种非监禁刑的惩处,并将他们限定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教育疏导,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样不但可以实现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还能帮助他们以良好的精神面貌重新融入社会。本文以邢台市桥东区为例,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进行研究。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理论以及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立法进程和实践进程。通过访谈等形式,分析了邢台市桥东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引发问题的原因。本文以新公共管理理论及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基础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提出制度优化策略。包括需要完善相关立法以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加强经费保障和建立专业队伍,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经费和人力上的保障;促进社会参与度,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引入外部资源,使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也获得更好的资源配置;设置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专门项目、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