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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到2015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近10年了,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些令人可喜可贺的成果,司法鉴定相关改革工作正朝着预期的道路稳步前进。随着“法治中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被提出,未来一段时间里,法治、公正、公平都将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旋律。随之而来的,司法体制改革也会进入到深水期,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也进入到关键阶段。鉴定意见在诉讼中一直有“证据之王”之称,《新刑诉》和《新民诉》都将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的种类之一,在未来诉讼过程中,鉴定意见在司法人员适用法律进行裁决判断中会越来越重要,对司法公正也越具有影响性,甚至可以说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公正性关乎着能否让当事人在每一次司法鉴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在取得一些成果的同时也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一些问题,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受理案件量逐年增加与司法鉴定人才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人才培养模式的不科学、不合理导致司法鉴定人素质参差不齐,阻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为了应对这一困境,实践中部分省市尝试建立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以期解决这一难题,取得一些效果,但是国家层面上的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至今还未推出,有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分析司法鉴定人助理的内涵,总结概括出司法鉴定人助理是在司法鉴定人的指导下,从事特点范围的业务,经过司法行政部门确认的司法鉴定人才后备力量的一部分,是一个自然人晋升为司法鉴定人必须的、前置的职业身份。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基于当前我国司法鉴定人助理人才结构不合理,后备力量不足的现状,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的必要性。提出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是建立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关键环节,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是培养司法鉴定人才后备力量的必然选择,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是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分工科学化的催化剂。第三部分继而指出当前我国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准入条件过低、培养期限不合理、检案量要求设置不合理、司法鉴定机构执行了不够。最后两个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完善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的相关措施,其中包括构建统一的司法鉴定人助理考核制度、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人助理高校司法鉴定机构教育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人的管理、监督制度等三项措施。在文章的最后分析整理了司法鉴定人助理退出机制的有关内容,囊括了正常退出、惩罚性退出,还有司法鉴定人助理和司法鉴定人的衔接制度三个方面的内容。鉴定意见质量的高低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由司法鉴定人决定的,所以司法鉴定人执业素养的高低、司法鉴定人才培养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性对推动我国司法鉴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忽视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