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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治是民主政治的实质,实施行政问责制是实践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实现形式是实行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民主化进程的重要体现,是实现政治体制改革和不断发展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2003年非典期间的问责风暴掀起了研究行政问责制的高潮,行政问责制逐步成为我国民主化改革进程一个重要方向。“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已经成为实行民主政治广泛共识。当前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是国家的坚强核心,党政领导在政治生活中掌握着诸多权力,也承担着更多的责任。为适应民主潮流,也为了中国共产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本文尝试对我国行政问责主体模式进行探讨、分析。本文通过广泛搜集论著、法规、政策、文件、案例等资料,并且进行社会调查,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获得研究对象的信息,运用文献归纳法、比较分析法、案例梳理法和问卷调查法进行考察和研究,从行政理论层面和具体问责实践两方面分析我国当前行政问责主体的现实状况,通过对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进行详细比较,分析各自的不足和优势,最后提出加强和完善同体问责并逐步构建多元问责体制的改进策略。本文首先系统地分析了行政问责制、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的概念、现状,列举部分地方政府实施行政问责的具体措施。特别是以长沙市、深圳市、广州市、重庆市、海南省、石家庄市、南京市推行行政问责的具体实践为基础,阐明了同体问责全面彻底、实效性更佳、更具方便快捷性等优势,也分析了同体问责存在体制不完备、法制不健全、问责主体责任意识差等制约因素。同时阐述了异体问责具有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公民权益、营造新的“官场文化”等优势。文章最后提出在构建科学有效的行政问责体制过程中,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要更加完善同体问责体制。首先要建立至上而下独立的问责机构。一方面,要明确独立问责机构的职能和范围,另一方面,问责机构内部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对于失职、渎职、无为要有清晰的界定,形成一套完善科学的行政官员绩效评估制度。其次要不断完善执政党的各项问责法规,并充分发挥政府自身问责作用。二是不断加强和完善五大涉宪主体问责体制建设。我国大部分异体问责权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严重影响对政府监督的效果。当前的行政问责仍需异体问责的补充,以此来确保责任体系中没有缺失的环节。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和民意机构,应对作为执行系统的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制约和问责,并且要加强问责力度和范围。同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的行政问责制,也需要加强司法机关、民主党派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要更加注重新闻媒体搜集问责信息,并鼓励社会公众监督问责,最终实现社会公众、民主党派、舆论等对政府的有效监督。加强和完善同体问责并逐步构建多元问责体制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所以,行政问责要实现问责主体的多元化,必须把一切利益相关者都引入到行政问责制度和程序中,在不断完善同体问责的同时,实现问责主体的多元化,进而实现对行政权力更有效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