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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是反垄断法的主要职能。自1890年以来,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即《谢尔曼法》开始,对反垄断法的理论研究与执法实践研究就从来没有停止过。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反垄断法也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与体系,在执法中也有了系统的界定思路与方法。界定相关市场作为反垄断法的关键部分,在反垄断法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不是为反垄断法中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及应不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第一步就是界定相关市场。将经营者的行为放置于相关市场之中,才能够进行一系列的反垄断调查。所以,保证相关市场界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反垄断法实践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因此,在反垄断法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我国还加强了相关市场界定的立法。在2009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的《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是我国现阶段唯一的一部专门的相关市场界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该指南对反垄断执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各种不同的反垄断纠纷案件层出不穷,给反垄断实践构成了挑战。互联网行业有自己独特的行业特征。传统反垄断法理论体系与实践经验不能完全套用在互联网行业中。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理论与方法也受到了互联网行业的挑战。因此应当探索专门的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理论,来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互联网行业。这些年以来,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纠纷比比皆是。无论是唐山人人诉百度一案还是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不正当纠纷一案等,还是域外的微软案,谷歌案等,法官在反垄断案件审理中,越来越重视相关市场界定的重要性,从只考虑单边市场特征到进行了双边市场特征的考虑,并且注意到了其他的互联网行业特征。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越来越科学合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域外反垄断法对互联网行业也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因此应当参考域外主要是美国和欧盟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例,对其进行分析对比,得出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以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理论为基础,结合互联网行业的特征,以我国的立法现状和案例为基础,参考了美国和欧盟的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的经验,以期完善我国相关市场界定规则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