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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循环经济建设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佳路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既要有惩罚性的约束制度,又要有利益诱导性的激励制度,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往人们往往更多地关注的是法律强制力、惩罚性的一方面,法律作为强制的规范作用在显化。然而,更为关键的是,法律所拥有的作为非强制的指引、预测和调整人们行为的激励功能,人们往往所关注不够甚至忽略。鉴于我国法律约束、强制制度较健全但利益诱导性激励制度不足的现实,本文以循环经济和相关法学理论知识为基础,结合循环经济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和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借鉴国内外最新研究理论成果,对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激励制度的构建做了一些探讨,以期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化建设早日完善,及早发挥对循环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全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法律激励机制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应然选择。首先,界定了循环经济法律激励机制的涵义,分析了循环经济法律激励机制的理论基础、作用、特征。其次,分析得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需要政府的引导、企业的主导、公众的协作和非政府组织的推进。最后,结合我国现状,分析阐明了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激励机制的原因,得出了法律激励机制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应然选择。第二部分为国内外循环经济法律激励机制的比较及启示。首先介绍并评析了我国现行的法律激励制度,分析认为激励措施的规定不够具体,缺乏操作性。其次,分别从政府、企业、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四个方面阐述了国内循环经济激励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最后,以德国和日本为例,介绍了国外循环经济激励机制的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现状,提出国外循环经济法律激励机制建设对我国的启示。第三部分为本文重点,是我国循环经济法律激励机制的构建。首先,说明了构建循环经济法律激励机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在循环经济法律激励机制的实现上,本文分别从政府、企业、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四方面主体构建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律激励制度的创新。从政府角度,主要包括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度,完善政府循环经济评价与考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优先权制度,建立和完善绿色GDP核算制度,建立政府可持续消费制度;从企业角度,主要包括了循环经济标识、标志制度,完善企业科技进步立法,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立企业生态营销制度;从公众角度包括了完善循环经济教育法律制度,开展生态教育,建立引导生态消费的法律激励机制;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非政府组织的角度,包括改革登记管理体制,完善合理的减税制度和完善循环经济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