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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和陕西五省区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不得跨行政区域经营。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前期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要求、资金来源、经营模式、监督管理及终止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它的出现填补了我国银行业在小额信贷方面的空白,分散了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缓解了“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困境,对于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发展金融创新,规范金融市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本文首先介绍了小额信贷公司的研究背景、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就特定地区、特定公司的运营发展现状进行了综述。而后在第二章中对目前天津市经济金融环境,地区经济总量、金融业及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明确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性和目的。第三章对一年来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现状和经营模式进行了深入的分类比较,并举出了一家运作较为成功、值得参考的公司案例。通过这些调研分析,提出了目前困扰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问题诸如法律定位和有效监管、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资金来源和持续经营、人力资源和文化信用以及政府职能和政策支持等。最后,在第四章中给出了此篇研究的主要结论,并针对第三章中提出的问题,参照国际上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和先进地区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我市下一步如何支持和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