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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干部身处最基层,是保障党和政府政策和决定落地的最重要一环。他们既是基层工作的领导者,又是一线战斗员,作为基层的“领路人”,广大党员群众对这个群体寄予了希望。近年来,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这要求村(社区)干部要具备能力水平越来越高,村(社区)干部的工作压力逐年增大。与此同时,在广大村(社区)干部队伍中,存在报酬较低、工资收入基本无差别、出口渠道受限等问题,导致近年来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大多数人将村(社区)干部作为“骑驴找马”的平台,村(社区)干部的状态大多停留于“守摊子”、“得过且过”的状态,群众对村(社区)干部工作的满意度正在下降。2012年,在中央提出的“基层组织建设年”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大提高了村(社区)干部的待遇。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村(社区)干部工作考核评价的思考和探索。针对此问题,宜宾市于2014年创新开展村(社区)干部“基薪+绩效”差别化考核,并在翠屏区实施改革试点取得成果,于2015年在全市推广。在全面实施“基薪+绩效”差别化考核两年时间里,村(干部)的发展意识明显增强、竞争意识明显提升、服务意识明显强化、干事创业热情有效激发。本文通过对宜宾市翠屏区开展村(社区)干部“基薪+绩效”差别化考核的案例进行研究分析,重点从考核方式、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结果运用3个方面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提出针对村(社区)干部差别化绩效考核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对更多的基层党委政府能够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