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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是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针对我国市场,不少研究发现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较差,指出内部控制在我国国有企业实施过程中存在形式化问题。如何改善内部控制运行环境,提升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在经济转型时期,国有企业还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离,政府仍从不同方面和程度上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实施干预,而传统的内部控制理论一直是针对市场化程度高的现代企业来设计的,这和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特点有差异,因此研究我国国有企业尤其是受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地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理应充分考虑政府因素的影响。考虑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把内部控制的目标概括为战略、合规、资产、经营和报告五个目标,本文以2009至2013五年2394家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政府干预与地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间关系开展了较为系统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地方国有企业不同内控目标实现过程中政府的介入效果存在差异:政府干预对战略、合规和资产口标的实现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但不利于经营和报告目标的实现。从内部控制综合指标看,政府干预整体上对地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削弱作用。此外,本文进一步考察了政府干预影响地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行业差异,研究显示在不同的行业领域,政府因素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程度和方面也不同。最后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了优化地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运行环境的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