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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保护动物的意识日益普及。但近年来,各种虐待动物事件不断被曝光,引发了人们对“动物福利”的关注,有关动物福利立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但由于社会认知水平与现实利益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相关立法进程缓慢。2005年8月,畜牧法草案中有关“动物福利”条款的流产,预示着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已见曙光,还有很长的路子要走。当前,立法保护动物福利已经成为国际总体趋势,在此情形下,如何顺应潮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动物福利立法体系,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显得尤为迫切。而加深动物福利立法方面研究,对推动我国相关立法步伐意义重大。本文从动物福利的概念和伦理基础着手,对动物福利立法的产生原因和发展过程做了介绍,在分析现有条件下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础上,对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动物福利法体系做了深入探讨。动物福利指动物的生理与心理都不受人为因素的过度限制,使其能在康乐的状态下生活。动物福利包含动物的健康与动物的快乐两个方面,动物的康乐情况反映出动物福利的状况。康乐的标准,就是国际通行的五大自由。动物福利概念的引入是人类意识观念的进步。是人类基于利用动物和保护动物的权衡中提出的。动物福利的目的就是要在极端的福利与极端的生产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动物福利立法的产生是经济发展,宗教影响以及生态中心主义理论的发展的结果。动物福利立法最早肇始于英国,在西方经过了反虐待动物立法时期和尊重动物基本福利和权利时期两个阶段。在东方则是现代化过程中移植西方动物福利立法体系的结果,但发展很不平衡。在我国大陆,动物福利状况差,动物还仅仅是作为工具和资源使用。究其原因,除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因素外,更重要的是我国现有动物福利保护法体系本身不完善,存在明显缺陷。相关立法少体系不完整,保护范围过窄,法律制裁力度不够。此外,法律条文操作性也不强。鉴于我国动物福利的处境恶劣,而有关立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为构建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体系,本文从国际贸易竞争要求、人类身心健康等方面做了立法必要性分析。而尊重和保护动物意识增强,及已加入WTO须按相关规则行事,这些又成为我国进行动物福利立法的可行性条件。在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础上,本文对构建我国的动物福利法体系做了重点探讨。笔者认为,动物福利要立法首先要解决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其次要符合我国国情。而就立法体系本身,笔者对立法模式做了构想。认为,我国应当着手制定一部独立的专门的动物福利保护法。对纳入保护范围的动物进行一般性的总括保护规定,并按动物分类制定简要的特别保护规定。原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实验动物条例》等,可以特别法的形式纳入该体系中。也可以根据需要颁布更多的特别法或在其他法律中加入特别的动物福利条文,以保持该法律体系与社会的同步。对动物福利保护法,本文分析了其立法依据及其采用的总分则立法结构。在总则构想中,笔者对立法目的、相关概念、立法原则、基本法律制度与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研究。在分则中,则建议按动物分类,对农场动物、实验动物、工作动物、伴侣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进行立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