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调整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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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以及我国青少年生理心理发育期的提前,低龄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公众与学界学者的极大关注。我国目前尚未制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法律,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仍无法对低龄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纠正与处置。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基本理论和确立依据。刑事责任年龄的主要特征是法定性、符合性、社会性和相对性。同时,刑事责任年龄的判断标准和确立依据主要是责任人的智力状况以及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情况,同时也应适当考虑社会环境因素。第二部分是分析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具体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这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设置过高,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规定的不足,对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规定的缺失。第三部分主要论证了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国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发育进程不协调,“犯罪”低龄化的现象突出,且“犯罪”多采取暴力手段。同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总量仍在高位徘徊,校园暴力欺凌案件频发且危害严重,现有法律规定无法有效应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对低龄施害者的畸轻处罚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消极影响。纵观国际社会,英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训诫制度,美国建立的未成年人刑罚替代制度,日本设立的原则逆送制度,都为完善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资料,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第四部分是论述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建议。笔者认为,立法者可以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对恶意补足年龄制度进行符合中国国情的吸收和创新,并明确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罪行范围和年龄区间,设计合理有效的惩戒制度,用于调整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以及配套相关的法律制度。第五部分是落实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需要进行的配套措施改革。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应与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调整相适应,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行政拘留年龄的调整相衔接,同时立法者应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完善,并制定专门规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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