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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获得10国集团央行行长会议一致通过,这是国际银行业最重要的全面风险管理和行业竞争规则之一。国际上,自2007年1月1日起,10国集团银行开始实施该协议;欧盟其他成员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表示将利用新协议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南非、印度、俄罗斯等也将采取积极措施克服困难实施新协议。当前中国银行业对新协议实施的准备并不十分充分,对于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来说,新协议不但是全面风险管理模型的变革,也是风险管理流程的重组,实施过程通常需要对风险管理的政策、组织结构、内部授权进行大的变革。中国银监会因此提出在“分类指导、分步达标”的要求下,第一类银行在2010年底信用风险部分争取实施内部评级初级法,鼓励实施内部评级高级法,操作风险部分可在实施基本指标法的要求下逐步实施标准法;到2010—2012年,逐步实施新协议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第二类银行是拥有少量国际业务关系和海外资产的银行,将自愿实施新协议。2007年1月20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落下帷幕,温家宝总理在会上指出“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虽然开发银行是作为自愿实施新协议的第二类银行,但是根据开发银行改革发展,必然需要在发达国家开展业务或开办新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和商业化运作的战略眼光要求,开发银行初步拟定到2010年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比较开发银行和国际一流银行关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条件和管理方法,可以发现开发银行在全面风险管理的评级方法、要素收集、系统构建、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实施先进的银行业务模型,有利于缩小这些差距,解决准如壁垒和执行难点。因此设立好运作的模型,是准确实施新协议的切实点和落脚点。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利于开发银行控制自身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有利于开发银行增强其核心竞争力,促进与国际银行业接轨,更有利于开发银行加速迈向国际一流银行的步伐。本论文采用相关的经济学理论、金融学理论、管理学理论以及法学、计量经济学和统计学方法,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开发银行,乃至中国银行业的业务运作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研究方法,同时还探索出一套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新思路、新途径,对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和谐诚信社会”的共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论文共分三章。首先,在回顾《巴塞尔协议》的演变过程上,提出新协议的通过是银行风险管理史上的巨大成就,简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结构内涵,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三大支柱。同时分析了新协议在世界银行业的地位和作用,指出了中国银行业执行新协议时关于资本充足率、金融风险模型防范和技术选择、监管的要求、银行业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要求的考验和挑战。其次,本论文介绍了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通过理论比较、历史数据分析和参数设计研究,分析出开发银行在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函数取值、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的8个产品线以及公司治理和监督检查方面与新协议的要求差异,提出了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促进开发银行改革,提升开发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指出了改革的切实点是取决于新型的业务发展模式。最后,本论文依托即将出台的《物权法》要求、新协议关于风险暴露测算模型、组合贷款的联合概率分析等原理,提出了平台统贷加专业担保、平台统贷加联保互保、中小金融机构合作、生产型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经营、销售型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经营等五种贷款新模式,为综合提高开发银行资本充足率,实现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战略选择。本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提出了国家开发银行改革中,基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全面风险防范新思路。2.提出了推进银行间金融合作、企业间风险防范、社会事业单位联合、有效分散银行风险,构建“和谐诚信社会”发展的新理论。3.提出了国家开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缓释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