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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理论是20世纪中国文学活动的关键词之一,它的发展、演变可以折射出20世纪中国文学所经历的曲折历程。在对20世纪文学典型理论发展历史进行回顾时,可以辨析出两条不同的发展路径:一是强调典型的审美价值,将之视为一种显示出主要特征的富有魅力的性格或普遍人性;一是强调典型的社会学价值,将之视为带有阶级性的、能够体现历史发展潮流的、具有寓言性质的人物形象。笔者将二者分别定义为性格典型、社会典型。两条路径的形成是在现代文学的发展中逐渐完成的,又在当代文学的发展中得到延续。本文主要考察现代文论中典型理论的流变状况。其中,性格典型理论的形成始于20世纪20年代,论者多为作家,如鲁迅、老舍、张天翼等,注重典型的审美特质;社会典型理论则始于30年代,论者身份较为复杂,如周扬、胡风、冯雪峰等,更加强调阶级性、本质等内涵。从在现代文学中的发展态势来看,两条路径之间几乎没有出现论争,随着中国社会革命的完成,社会典型理论最终以成为高校文学理论教材中关于典型理论的唯一表达方式宣告理论中心地位的确立,并对中国当代文学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性格典型理论以“痕迹”的形式在社会典型理论充满矛盾张力的地方存在,这种存在也为新时期典型理论讨论预留了空间。因此,本文试图以此视角反观现代文论中典型理论的流变,以期为当下典型理论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