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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该法案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一条即表明了该法的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作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反垄断法》的出台对中国经济将产生重要影响。反垄断执法机构定位准确、组织架构合理和职权范围适当是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反垄断法规定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实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层执法模式。然而,这种规定却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性质如何;反垄断法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主体规定模糊;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职责未作规定;反垄断法并没有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新设一个机构,还是现有的哪几个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设立在现有行政部门内部,还是单独设立独立执法机构;人员构成主要是由行政官员主导还是由法律与经济专家组成;反垄断执法机构内部构架如何;职权范围等。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性质不明确以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规定模糊导致反垄断法的实施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本文全文除导言和后记外共有四大部分,概括如下:第一章,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概述。首先从反垄断法的性质和任务说明设立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必要性,接着介绍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含义和本文所研究反垄断执法机构范围作出界定,最后列出理论界关于反垄断机构设置的主要观点。第二章,境外主要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比较研究。首先介绍美国、德国、日本、俄罗斯、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和职权。接着比较分析了这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机构设置、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的关系及反垄断专门机构的性质及隶属关系。最后总结这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地位都具有高规格性和独立性、职权的广泛性、执法人员专家化、执法机构的法定性的共同特征。第三章,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及评述。首先介绍反垄断实施前有关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执法情况作了概述,并提出现行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缺陷即没有设立独立、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多头执法导致权限划分不明确、损害法律实施的统一性和执法机构职权有限。其次对学术界关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主要观点进行了评述。学术界关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主要有四种观点。最后对反垄断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评述。反垄断法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采用的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层执法模式,并对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性质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设立的利弊进行评述,然后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双层执法模式进行评述,指出反垄断法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存在的诸多问题。第四章,关于构建和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思考。通过全文前三章的分析,为解决现行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反垄断法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不足,提出自己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构思。首先分析设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考虑的因素即反垄断法本身的特点、任务及调整对象、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状况、现有相关机构的设置、国外先进理念和实践的趋同做法、竞争立法模式和竞争政策。然后提出笔者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构思,从反垄断执法机构定位、执法机构数量及分支机构、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职权、在经济转型期承担的创造竞争和培育市场特殊职能进行阐述,最后分析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行业监管机构及人民法院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