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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保护刑事被害人权益,实现法治、保障人权内在价值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本文对刑事被害人、刑事被害人救助两者的概念、特征进行了论述,研究分析了我国刑事被害人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讨论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在立法、被害人权利保障、救助的形式、资金与程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对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提出意见建议。本文第一部分研究了学界对刑事被害人、刑事被害人救助内涵的各种观点,提出笔者对刑事被害人及刑事被害人救助概念的认知,分析了刑事被害人和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特征。笔者认为刑事被害人主要是指被刑事犯罪侵害,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其具有被侵害权益的合法性、直接性,解决纠纷的当事人性等共同的特征。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依据国家政策、法律规定,针对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在一定的法定情形下,给予的经济支援,其具有兜底性、有限性、时效性等特征。笔者对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和实践情况进行了论述,认为我国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制度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司法实践越发活跃,但刑事被害人救助需求满足率不高。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被害人救助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加以规范,法律规定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单一,刑事被害人救助形式不够丰富,刑事被害人救助机构与救助程序有待完善等问题。本文第三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确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公平正义、效率救助、比例相当的立法原则,规范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范围和标准。支持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完善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关于刑事被害人知情权、参与保障权以及法律援助权的法律规定。构建医疗、心理咨询、社会最低保障等全方位的刑事被害人救助体系。从国家、社会和犯罪分子三个层面积极拓展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的来源,包括国家税收、收缴罚金、犯罪人劳动收入、社会公益基金、慈善捐助等。设立由政法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统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构。统一被害人救助的启动程序、审查标准和申诉途经。加强被害人救助的监督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