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事证据契约(Beweisvertrag)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属于诉讼契约的一种,指的是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对民事诉讼中涉及的证据的收集、提出及运用等环节进行约定,以期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合意。民事案件事实的查明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而民事证据契约则对事实查明产生重要的影响。证据契约作为一个新兴的证据制度,对其系统的梳理和论述还较为欠缺。有鉴于此,本文拟采用价值与实证的分析方法,通过对我国及其他国家民事证据契约的理论及实践探讨,对我国民事证据契约制度的完善提出初步的意见,希望能够对我国民事证据契约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助益。本文共分为六章,基本内容如下:第一章民事证据契约制度概述。证据契约在罗马法的程式诉讼阶段就已经具备了基本的雏形,当今世界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能看到证据契约的踪影。当事人订立证据契约的行为归属于诉讼行为,并且是能直接产生诉讼法上效果的与效型的诉讼行为。除了能够促进程序与实体公正、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等作用外,证据契约还有着“两栖性”、对权利处分的间接性、条款的独立性等特点。第二章证据契约制度构建的基础。在民事诉讼效益理论的指导下,在我国尊重“和合”这一价值观的传统文化环境中,明确证据契约制度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在民事诉讼契约化的趋势下,我国民事证据相关法律规范以及审判实践都不同程度上涉及到了证据契约制度,这些立法和司法实践也共同构建了证据契约制度建立的基础。第三章民事证据契约制度的基本原则。作为证据制度和私法契约制度的交汇与融合的产物,统辖证据契约制度的原则横跨了私法和公法领域。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与处分原则共同构成了证据契约制度的原则体系。自愿原则强调当事人订立契约的自由意志;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和证据契约制度的顺畅运行具有统辖功能;平等原则要求在私法和民事诉讼领域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等性;处分原则体现了私权自治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延伸以及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地位。第四章民事证据契约的类型和构成。民事诉讼中证据契约有着多种多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以实践中的当事人诉辩主张确认表为特色的证据交换契约,也有证明责任分配契约、证据方法限制契约及证据内容限制契约、鉴定契约、举证时限契约、证明标准契约、自认契约等。在此基础上,本文总结了证据契约的内容、构成要件、效力、对效力的限制以及撤销要件等内容。之后,本文分析了证据契约制度必然要涉及到的和法官自由心证之间的辨证关系。第五章完善我国民事证据契约制度之构想。证据契约制度并不是只为少数人服务的奢侈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有着强大的生命力。笔者建议在立法、审判实践中的应用、审判方式改革及国民法律素养的提高四个方面进行构建,以促进民事诉讼公正、高效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