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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街道所辖的福寿、兴和、修竹、七一和东平五个社区内的下岗职工开展了心理定势问卷的抽样调查,通过统计分析发现:下岗职工心理定势的表现(包括归因偏差、依赖心理、等级就业观、适应能力、稳定就业观和态度改变),心理定势的影响因素(包括下岗职工的基本状况、自我效能感、创伤性经历以及性格特征)以及再就业行为三者之间存在紧密相关。
第一,心理定势的影响因素与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相关。下岗职工的文化程度越高,再就业率越高;经历过文革时期并在文革中遭受过迫害的下岗职工,再就业意愿小。
第二,下岗职工心理定势的表现与再就业行为之间相互依赖、相辅相成。下岗职工原有的归因偏差、依赖心理、等级就业观、稳定就业观等方面的心理定势影响和阻碍了他们再就业的动机和行为。相应地,再就业经历有助于下岗职工形成正性的心理定势,以及负性心理定势向正性心理定势的转变。
第三,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下岗前职业、下岗年限、自我效能感以及创伤性经历等诸多主、客观因素影响着下岗职工的心理定势。因此,在实际的再就业心理辅导工作中,需要注意从以上几方面入手,排除下岗职工固有心理定势的障碍,使之重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首先,注意开展女性下岗职工的心理辅导,转变女性“依附”的心理定势,提高女性竞争意识和创业意识;在年龄方面,注意培养大龄下岗职工对新事物的兴趣,转变“老不中用”的心理定势,帮助他们发现人生的“二次创业”时机;鼓励文化程度低的下岗职工接触新知识和新技能,改变原有的职业偏见和守旧思想;对于下岗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转变其“特权”观念,克服失落感,而对于一般职工,则应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多种技能培训,拓宽再就业渠道;针对下岗时间较短的下岗职工,树立“自食其力”的观念,转变“等、靠、要”心理;对于自我效能感偏低的下岗职工,需要扭转他们“无能、无用”的自我图式,帮助他们重拾信心,迎接挑战,实现自我价值;最后,通过家庭成员支持及社会支持等多种途径,关心和扶持曾经经历过身心创伤的下岗人员,使他们改变宿命观,对前途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