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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社会,政府财政信息是政府经济行为中与国家预算相关的信息,它直接影响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在我国,公民作为纳税主体,是国家资产的提供者,有权通过合法的公共渠道分享政府财政信息,有效的了解自己缴纳的税款是如何被利用的及国家资产的分配情况。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要求加强政府治理,打造阳光政府,实现财政透明。而完善的财政信息分享机制是政府建立服务性政府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减少腐败行为、降低政府代理成本、提高公共财务管理效率的保障。本文从信息流通的三种状态:信息独裁、信息无政府状态、信息民主的角度出发,研究国外和香港地区保障信息公共分享、实现信息民主的机制,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财政管理;建立完善的组织框架体系,具有完善的财政运行方式;具有完善的财政管理法规等,并从政府财政信息资源公共性的角度出发,提出完善地方财政信息资源公共分享机制的对策,最大程度的满足公众需求,抑制信息寻租现象。并针对以往政府信息资源公开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如政府责任的不明确和角色的模糊、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明确的程序造成的财政信息公共可获得性低、制度保障的缺乏造成的财政信息分享及公开环境不成熟、公众信息素质较弱造成的分享积极性受阻等,探寻解决之道,构建一个合理的地方政府财政信息资源公共分享机制。通过改革传统的财政信息管理体制与模式、改善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物流系统、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政府绩效评估提供一个有利的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