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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快速腾飞催生出大量小微经济纠纷,能否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既对法院审判的能力构成直接考验,也关涉到当事人的利益能否及时实现。为提升审判效率,缓解诉讼“爆炸”带来的压力,2012年8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引入了小额诉讼程序,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细节作了进一步明确。本文以笔者对J省三地小额诉讼程序运行的基本调研情况为样本,分析了小额诉讼程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完善措施。本文正文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背景及价值定位。该部分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概念进行了介绍,并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背景和程序价值进行了分析,点明了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程序立法中的重要性及其适用前景。第二部分,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运行检视——以J省三地为样本的考察。该部分以笔者2016年3月至8月间对J省三地法院的调研为基础,全面考察了三家法院为期半年的小额诉讼程序实施状况,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剖析,力图还原程序在基础实践中的运行面貌,为程序的改进与完善预留空间。第三部分,完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求解。该部分主要是对第三部分中程序运行不足的状况提出的完善措施,从案件的管辖、受理、启动、程序转换、证据制度、救济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程序内部的改进意见。第四部分,实现小额诉讼程序价值的配套机制。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并非通过纯粹的程序自身改革就可以完成,还有赖于一系列周边机制的协同。该部分着重就提升小额诉讼程序运行效率的配套机制建设方面,提出了相应地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