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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奇迹要归功于地方之间为实现经济增长而展开的竞争,中国的地方法院也参与到地方的竞争之中,存在着政绩型竞争、公共型竞争和知识型竞争这三种竞争形态。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发挥着激励、引导、规制和监督地方法院竞争的政策调控作用。当代中国地方法院竞争是司法改革的内在动力来源,地方法院竞争的方向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全文共分为六章,其各章的基本内容概述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分析了当代中国地方法院竞争这一课题的研究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地方政府竞争和法院竞争的文献作了综述,概括了本文的写作视角、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第二章当代中国地方法院竞争问题的提出。本章论述了竞争的概念及意义;对当代中国地方法院竞争的背景进行了分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地方法院竞争的竞争平台,地方法院竞争肇始于地方政府竞争向司法领域延伸,国家与社会的分离造就的多元司法需求也促进了地方法院的竞争;当代中国地方法院竞争符合资源的稀缺性、对资源的需求与争夺、资源具有流动性、多个需求主体且竞争主体具有平等性等竞争的基本条件;本章还提出了当代中国地方法院竞争的概念。第三章法院竞争的比较研究。英国的法院竞争主要表现在中世纪时期王室法庭与宗教法院、封建贵族法院等不同司法系统之间的竞争;美国的法院竞争既有州法院之间的竞争,也有联邦法院与州法院的竞争,还有公共法院(包括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与私人法庭之间的竞争;法国的法院竞争主要表现在行政法院与普通民事法院这两个法院系统之间的竞争。域外法院的竞争,促进了司法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为社会提供了更好的司法产品和服务。第四章当代中国地方法院竞争的形态分析。一是因司法权的地方化、法院管理的行政化和审判活动的服务化导致的为地方利益服务的政绩型竞争;二是地方法院因司法权的国家属性、地方法院的公共理性与法官的职业意识引发的向社会提供司法公共产品的公共型竞争;三是因司法理性与司法经验之相互碰撞产生的生产司法知识的知识型竞争。第五章对中国地方法院竞争的调控。当代中国地方法院的恶性竞争问题十分严重,一是表现为法院利益优先于公共利益的偏好替代,二是表现为社会稳定优先于公平正义的激励扭曲;三是表现为地方保护优先于法制统一的地方割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法院竞争的政策调控包括激励地方试验的司法改革、规制地方审判的司法绩效、引导地方竞争的司法导向、遏制地方保护的司法监督。中国地方法院竞争之调控的目标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调控的前提是尊重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调控的关键是实现地方法院的国家化。第六章当代中国地方法院竞争的法理意义与目标模式。当代中国地方法院之间的竞争,成为了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的内在动力来源,推动了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的进程。地方法院竞争的法经济学意义在于法律市场的供给激励,地方法院竞争的法政治学意义在于地方保护的司法控制,地方法院竞争的法社会学意义在于司法权威的竞争生成,地方法院竞争的法哲学意义在于制度创新的进化理性。当代中国地方法院竞争的目标模式是:在法治秩序的规则约束下,建立竞争与调控相结合的地方法院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