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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党的生命,党内民主建设是维护与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永葆党的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党内民主的发展,重心和基础在于基层,动力源泉也来源于基层。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建设是党内民主的基础性工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于党内组织层面的基本体现。党的基层组织承载了党的全部工作与战斗力的基础,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必须着眼于基层,从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做起。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以加强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及先进性建设为战略高度,一再强调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要求全国各地鼓励基层组织积极实践探索,促进实现党内民主建设从理论到实践、从中央到地方乃至基层的全面展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也为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时代要求。一方面,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党内基层民主所面临的是党的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最直接、最现实也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搞好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证。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党内基层民主的制度化来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力推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制化进程,才能真正稳妥、快速地推进全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而在政治层面促进实现我国社会的和谐构建。党内基层民主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指导,遵循平等参与、党员主体等原则,具有基础导向性、形式多样性、发展渐进性、建设开放性等特征,体现出对于基层社会的整合功能、民主良性运作的更新功能、对党员群众进行说服教育的功能以及健全服务体系的功能。以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为重要分水岭,可以将改革开放以前的党内基层民主历程分为建国之前、建国后至1978年两个发展阶段,将改革开放以后的党内基层民主历程分为恢复重建、规范发展与创新完善等三个发展阶段。纵观其发展历程,党内基层民主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了制度化建设相对滞后、基层党员的民主素养普遍偏低、民主发展动力不够强健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党内基层民主的健康、长效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从大力加强党内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建设、重点提高广大党员及党员干部的民主素养、强化和健全党内基层民主的发展动力等三个方面着手,致力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的健康、长效发展,从而不断提高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