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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是消费者基本权利之一。由于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及对《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修改的滞后性,致使消费者知情权保护问题受到新的挑战。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也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本文先探寻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首先表现在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立法的滞后与缺失。我国消费者知情权法律制度无论在总体结构还是具体内容上都存在着许多不足,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原有的法律已经呈现出滞后于现实需要的尴尬状态。其次是消费者知情权保护行政保护措施不到位。行政执法主体多元,行政保护体制失衡。在制定消费者保护措施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严重滞后;在受理消费者申诉方面,各部门受理范围不清;在受理申诉方面,由于受理申诉的职责与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的职责往往不属于同一部门,也弱化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其三是消费者与经营者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基于对消费者知情保护上存在问题的分析,本文对完善保护措施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其一是完善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立法。先要完善实体法,加重经营者义务与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对它进行修改和补充。明确经营者对消费者主动询问事项的答复义务与责任,制定我国虚拟时代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对这些霸王条款的规定,创设公民知情权救济途径等都各方面需要补充与完善。同时应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受损害救济的程序性立法的完善。其二是完善消费者知情权的司法保护。人民法院应及时受理、及时审理理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案件。其三是加强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保护。从行政机关的执法功能入手,增大对经营者行为的事前、事中监管力度并打破部门分割局面实行联合执法。其四是规划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职能建设,强化新闻媒体等的社会监督作用。有必要赋予消协更多一点权利或者把消费者协会与一个专门的消费者政府机关的职能联系起来。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量。其五是强化经营者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自觉尊重消费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