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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国经济发展较好,虽有下行压力,但在全球经济体中仍位居前列,经济成就令人振奋。然而,农村经济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短板。真正实现经济协调发展,必须加快发展农村经济。20世纪80年代确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发挥了其应有作用。但随着时代发展,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无法满足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而今,顺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实行“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次创新。本文认为,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不但能更好地满足农业用地需求,而且也能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作为新型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方式,将土地要素与金融信托有效结合,探索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新路径。在分析目前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试点过程中,本文总结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论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背景,政策和法律演变,以及流转方式的简要介绍。第一节简述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背景,政策及法律沿革。第二节比较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多种流转方式,并强调信托流转方式对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第三节重点分析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第二部分是基于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模式为出发点,该部分包括两块内容。一是政府主导模式的早期信托流转试点,以浙江绍兴和湖南益阳为典型;二是信托公司主导的信托流转模式,包括安徽宿州和兰西模式。第三部分是介绍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土地信托经验。针对这些国家土地信托中可取之处:如完善的立法,适度的政府干预等。我们可以予以借鉴,进而完善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第四部分,即文章最后一部分。在梳理国内和国外土地信托经验之后,笔者提出完善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的建议。意见具体包括:厘清信托主体,做好确权登记,加强土地用途监制,建立信托服务中心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