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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标志性生产工具”,具有节约生产周期、节省制造材料、减轻成品重量、无视复杂工艺和可个性化生产的优势,应用前景广阔并向桌面级个人应用发展。但它在带来社会化制造的颠覆性变革的同时,也因自身具备的便捷复制、容易修改、个体制造等技术特征而有沦为盗版利器之嫌,可能会对著作权制度产生强烈的冲击。本文通过3D打印的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分析,厘清并分类3D打印所特有的著作权法律主体、客体及内容,提出3D打印对我国现有著作权制度带来的各项挑战,并建议以对著作权人倾斜保护为原则,完善我国著作权制度,重新平衡个人和公众利益,促进3D打印的蓬勃发展。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三章:第一章分析了3D打印的著作权法律关系。对于客体以独创性为标准,分析了3D打印过程中将产生三种产品,但只有源作品和3D数据模型可以成为作品;对于主体区分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并将义务主体分为终端用户、网络服务商和设备制造商;对于权利亦区分人身权和财产权,与3D打印联系最紧密的分别是这两类权利中的修改权和复制权。第二章阐述了3D打印对我国著作权制度的挑战。因现有法律的滞后,无法应对3D打印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问题:3D数据模型的非法获取和肆意打印将会加剧盗版,3D数据模型的易于修改也将侵犯修改权,3D打印的个人制造更将借合理使用制度免责。以上挑战将严重损害著作权人权益,破坏利益平衡。第三章提出了对著作权制度的完善建议以规范3D打印。对应第二章分析的问题,提出立法上扩展“复制”内涵及将3D数据模型纳入“作品”范畴,引入知识共享协议以防范修改权的侵权风险,增设“合理性”标准限缩合理使用或借鉴私人复制金以补偿权利人。通过以上倾斜保护著作权人的制度构建,以期重新平衡作品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