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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在社会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其涉及面甚广,诸如不当得利,善意取得,缔约过失责任等一系列的法律关系。无权处分又是一个被学界广泛争论话题,其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都有着值得深入研究的意义,本文将以通过分析和阐述无权处分概念和我国无权处分的学说梳理来了解何为“无权”,何为“处分”,需要进行概念的厘清,从而得出无权处分的概念和其制度的价值,通过对其概念的分析,可以发现其概念的迷糊,笔者也将对其概念提出自己的看法,对无权处分的概念进行在认识。然后我们将论述无权处分和相关概念的关系。目的在于明确在各种情况中,无权处分是怎样的地位,我们将系统的阐述了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这三个概念的联系。在论述的是与无因管理这一概念的关系时,无权处分与无因管理有时在概念上常常混淆,会将二者进行区分。在通过对学说的梳理后,对无效说、效力待定说、有效说进行评析。其三种学说也分别对应了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在对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的立法比较中,无权处分与物权变动息息相关,这里主要是对以德国为代表的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法国为代表的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和奥地利为代表的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分别进行分析论述。是分析我国无权处分的立法现状,分别从《合同法》和《物权法》两方面来讨论研究。主要对《合同法》中的51条、解释3和《物权法》106条进行剖析,从而研究和分析我国现阶段无权处分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对我国无权处分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看法和观点。在明确无权处分的效力,如何协调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对善意相对人的救济方面的完善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本论文通过比较的方法、分析、演绎推理等方法来对无权处分制度加以论述,主要是为了明确无权处分的概念,以及各国在物权变动模式方面对其效力的规定,从而分析了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同时论述了对解释三的理解,在最后提出了对我国无权处分制度中的完善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