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监事会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它对公司顺利进行经济活动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监事会制度由于观念、体制和立法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效,甚至于产生监事会虚化现象。如何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如何完善上市公司监督机制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
本文试图从产权理论出发,充分认识监事会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功效,分析监事会制度存在的合理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公司里,股东并不直接管理和控制公司,而是通过—纸产权契约,将经营权让渡给了经营者,由经营者来控制公司的经营。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作为“经济人”的经营者在私利与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其选择的是追逐私利最大化,甚至不惜牺牲公司和股东利益。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世界各国依据自身的股权结构特点、法律传统以及历史文化背景等,采取了不同的公司内部监督模式。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的“一元制”公司结构中,采取了在董事会内部实行独立董事监督和内部董事经营的做法来实现监督;以德、日等国家为代表的“二元制”公司结构中,则采取在董事会之外另设监事会专门行使监督职责。无论哪一种监督机构的设置,都是建立在其本国经济、政治、文化的背景之上的。而且,每一种模式都有其优势和不足之处,不同的设置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监督效果的发挥,取决于该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具有可操性。监事会监督权的合理安排及有效行使,不仅是防止经营者独断专行、谋取私利,保护股东利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径。监事会作为上市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其地位应得到提升,不能因为引入独立董事而降低或放弃对监事会这一专设监督机构的关注和对完善监事会制度的努力,而这无疑是我国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笔者认为,对于监事会制度的建设,应本着从国情出发、联系实际的原则,在充分认识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功效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现状及其原因,比较研究各国公司监督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进行完善。笔者对此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有所裨益。
本文共由五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引言和正文。
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就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思路作简单介绍。
第二部分为监事会制度的基本理论部分,从产权理论着手论述了监事会产生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功效。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形成、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传统体制上、思想上的影响及我国关于监事会制度规定的种种缺失等方面着手,探究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失效的根源。
第四部分主要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下各国的监督制度做出比较分析,认为两大法系的监督制度渐行渐进,出现了融合的趋势,但由于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无法发挥如英美法系独立董事制度相同的功效,所以保留并完善监事会制度才是完善我国公司内部监督的理性选择。
第五部分就完善我国监事会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认为完善我国监事会制度的本质在于增强其独立性,核心在于确保监事的监督能力和监督职权,重点在于强化监事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项:从监事会人员构成上、任免上增强其独立性,从完善监事的权、责、利入手保证监督效能的发挥,通过充实监督的权能及行权方式、强化监事的责任、建立激励机制等来提高监督效果。结语部分对整篇论文的思路和逻辑进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