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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早期,即16—18世纪中叶,是英国工业革命前的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时期,英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革,社会犯罪也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外学者对该时期的社会犯罪状况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探讨,但对近代早期英国经济、社会对社会犯罪的影响重视不够,并且对犯罪类型的完整性分析和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犯罪的一些典型犯罪大多语焉不详,对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犯罪的政府对策也没有进行系统性总结。国内学者对该选题则鲜有涉及。本文试图弥补以上的不足,对特定历史时期英国经济社会变化对犯罪的影响进行条理清楚的阐述,考察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犯罪的概况,并初步探索一下英国近代早期治理社会犯罪的政府对策。根据对史料的分析和整理,近代早期英国经济社会的变化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犯罪,以下几个方面对社会犯罪的发生、发展影响最为突出:一是人口的增长及其压力;二是贫富差距的拉大并呈扩大化趋势;三是流民问题、环境问题和失业问题;四是战争、农业歉收和时疫等诱因;五是宗教、社会心理等因素。以上经济社会条件直接或间接,或大或小地影响着近代早期英国的社会犯罪。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犯罪类型主要包括侵犯财产的犯罪、侵犯人身的犯罪和轻罪。其中,侵犯财产的犯罪主要包括盗窃罪、抢劫罪和夜盗罪;侵犯人身的犯罪则主要包括杀人罪、杀婴罪和强奸罪;轻罪的范围较为广泛,往往和侵权联系在一起。为了更好地分析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犯罪的状况,本论文选取了几种比较重要的犯罪形式予以重点介绍,分别是团伙犯罪、女性犯罪、流民犯罪和社会性犯罪。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犯罪给英国社会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同时也给英国政府带来相当程度的压力,促使其不得不正视这一问题,并采取相关措施来处理社会犯罪:一是强化立法,惩治罪犯的立法很多都体现在取消不同类型罪犯所享有的“教士恩赦权”方面,同时英国政府也颁行了诸多关于救济、平抑粮价、提供就业机会的法令;二是打击犯罪,死刑是一种主要的方式,其它一些方式如罚款、鞭刑、枷刑、监禁等辅之;三是将罪犯流放海外,去向一般是印度和北美殖民地,流放制度是逐步建立的,至1718年英国政府正式建立流放制度;四是监督各级政府的执法活动,其内容既包括加强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执法活动,也涉及到对地方秩序的维护者——治安法官和警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通过以上措施,英国政府把犯罪的治理纳入到了制度管理的轨道。总之,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犯罪既深受该时期英国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也反映了转型时期英国经济社会的变化发展。英国政府在犯罪的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使18世纪的英国社会秩序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好转,也为18世纪下半叶工业革命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一个较为良好的国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