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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基金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对基金会生存的法律环境进行描述,从中找出影响、制约基金会发展的不良因素;同时,结合相关理论,在社会结构变迁、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对基金会的法律性质和运行问题进行探讨,从法学维度发现一些不合时宜、亟待解决的问题,以求得基金会在法治之下的良性运行与发展。写作时,作者参考和借鉴了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成果,取其精髓,结合法学理论基础,提出了个人的一些见解。
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基金会概述。对基金会的概念、特征进行阐述,并从基金会发展现状入手探讨我国基金会在社会发展变革中所具有的功能,突出对基金会研究的重要性。第二部分为基金会的现状分析。本部分首先简要回顾基金会发展状况,然后,对现行基金会的立法现状加以描述并分析,从中发现当下法律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为我国公益基金会的性质分析。首先从民法的视角对公益基金会的性质加以界定;然后用行政法的相关理论分析了公益基金会在行政法上作为新型行政主体的可行性。第四部分是对公益基金会运行的探讨。主要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即税收和监督而展开。首先论述了公益基金会税收优惠制度的相关问题,然后对公益基金会监督体制展开分析。针对现实,寄希望通过立法,完善法制环境,解决基金会发展过程中的众多疑难之处。
现代公共行政改革的引进和发展,加快了我国转型时期各项制度的变迁,为制度的新生注入了新动能。笔者也坚信,公共行政之发展与权力主体多元化必然引发行政法学研究的新态势。顺应潮流,适时丰富行政法学理论,寻求基金会行政主体地位的突破,以发展的视角来阐发立法突破的要求,才能给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开辟出一条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