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改革开放的进程带动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化发展也不断的加快步伐,城市的规模日益扩大,这导致城市开发与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所需国有土地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土地分别归属国家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制度,在现存国有土地不能满足城市化进程的时候政府必然只有通过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将其转化为各种城市建设所需用地以满足城市化发展。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之后现行《宪法》第十三条以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的进程带动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化发展也不断的加快步伐,城市的规模日益扩大,这导致城市开发与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所需国有土地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土地分别归属国家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制度,在现存国有土地不能满足城市化进程的时候政府必然只有通过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将其转化为各种城市建设所需用地以满足城市化发展。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之后现行《宪法》第十三条以及《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国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但是作为征收的前提----公共利益却一直没有在
其他文献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随着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日益显示出对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但科学技术又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又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何规范科学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建立和健全科技法律和科技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地方科技法律和科技政策对规范地方的科技活动,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法律和政策因其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其效力等级、效力范围的不同,本文以重庆市为例探讨
行政立法在国家的整个立法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它的许多内容是关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其内容覆盖面广、操作的灵活性大,并以其简便、及时、高效的特点适应了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而同时,行政立法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问题和弊端。行政立法使得行政机关集立法与行政双重职能于一身,并拥有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不可避免在立法时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使得行政立法有失偏颇。在行政立法实践中,部门利益化的现象已经成为一
公益募捐是社会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各国有关立法大多处于初级阶段。在我国,由于受到经济、政治体制的影响,现代公益募捐的基础相当薄弱,而且法制建设相当不健全,仅有《公益事业捐赠法》一部专门立法。虽然我国自1988年以来便不断出台包括政策性文件在内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公益募捐行为予以规范。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缺乏对公益募捐行为主体地位的明确界定,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公立高校的经费来源也在不断的多样化。自1998年开始,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国家开始实施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及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些政策的调节成为推动高校改革、扩张发展的力量。并且在一系列改革的作用下,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鼓励下,高等学校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以“银校合作”的方式开始了全面的双赢合作。高校贷款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学者多从经济学、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因其设置或管理的公有公共设施存在瑕疵而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国家应当向受害人提供赔偿。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有利于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更充分的救济,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使用,促进其依法行政。但现有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在立法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在法律体系方面,没有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在世界范围内每年都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生命人身和财产损失,永州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严重,一些县区的交通事故数量甚至呈现出了成倍增长的趋势。通过分析永州市9个县区三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以及2009年全年的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并结合永州市在道路交通处理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对交通事故提出立法和实践上的建议,从而实现对交通事故的减少和预防。从永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数据来看,该市在道路
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几年来快速增涨的房价使越来越多的普通家庭离拥有自有住房的目标越来越远,一些大城市的房价更是被推到似乎无人企及的高度。住房问题已发展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住房问题并非现代独有。在古代及近代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住房问题。本文试图对民国时期住房保障法律制度进行梳理,提出一些建议以推动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同时为当今住房保障的立法与执法提供借鉴。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提出民国时期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发展与完善的特殊历史时期,大量存在于社会经济中的非营利组织面临着相当多的社会问题,需要建立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并将其作为社会监督机制的重要手段,才能实现非营利组织的规范、独立发展,才能实现其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和吸纳、分配社会资金的社会职能,才能与政府部门和营利组织一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是,我国学界对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的研究甚少,非营利组织信息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刑事被害人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有效救济时才适用的最后一项保障措施。该制度在实现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人权保障平衡、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防止刑事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价值。全文分为五章,共三万七千余字。第一章:绪论,简要交代了论题的学术背景、理论及实践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等,并对本文涉及的两个主要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章:我国刑事被害人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我国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公权力与私权利处于不平衡状态。交强险作为我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是国家公权力在保险领域以法律形式对公民私权利的介入。建立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对交通事故受害第三人提供基本保障,使其受到的损害能够得到迅速、基本补偿。我国交强险制度在发挥诸多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